核心要点
尼日利亚中央银行发布了针对非证券类虚拟资产的监管规定,禁止发行算法稳定币以及主要依靠其他虚拟资产作为支撑、仅挂钩法币的代币。新规为挂钩奈拉的稳定币和挂钩外币的稳定币设立了独立的发行牌照,且每类稳定币只能由持有相应牌照的机构发行。
规定明确指出,发行人不得向持有者支付利息、收益或其他回报;持有者享有按面值赎回的绝对权利,赎回期限最长为一个工作日;现有运营机构需在法规生效之日起180天内申请牌照。
2025年11月5日,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正式颁布了《尼日利亚非证券类虚拟资产运营监管条例》(共169页),在禁止算法稳定币的同时,建立了稳定币发行人及其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许可制度。该条例为挂钩奈拉和挂钩外币的稳定币分别设立独立牌照,并严禁发行人向持有者支付利息或收益。
条例规定:“发行人不得因持有或存入其稳定币而向持有者支付、提供、安排或促成任何利息、收益、股息、回报或其他财务利益。”
被禁代币类型
新规列出了五类禁止在尼日利亚境内发行、发售、分发或交易的代币类别:
- 算法稳定币:此类代币试图完全或主要通过算法调节供需来维持价值,而非通过全额储备支持。
- 挂钩法币但由其他虚拟资产支持的代币:此类代币虽挂钩某种法币,但其价值主要由其他虚拟资产支撑。
- 受制裁实体发行的代币:由受制裁人士或受制裁司法管辖区内的主体发行或为其发行的代币。
- 无强制赎回权的所谓“稳定币”:市场宣传为稳定币,但不具备按面值强制赎回权利的代币。
- 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代币:任何经中央银行认定可能对货币或金融稳定、金融完整性或消费者权益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代币。
奈拉与外币牌照分类
第一类稳定币(Class 1)必须与奈拉保持一比一挂钩,并由全额的奈拉计价储备资产支持。此类稳定币必须由持有第一类牌照的发行人发行。
第二类稳定币(Class 2)挂钩外币,可用于跨境支付、汇款和贸易结算,但除非外汇管理或其他法律明确允许,否则不得用于结算国内奈拉债务。此类稳定币仅限由持有外币发行人牌照的尼日利亚注册实体发行。
所有稳定币持有者均享有按面值赎回的绝对权利,赎回处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对于现有运营机构,须在法规生效后的180个日历日内申请牌照或授权。无证运营将面临至少1亿奈拉的罚款,并按每日至少100万奈拉的标准追加处罚;若向持有者支付收益,则需处以所付金额两倍金额的罚款。
这些规定的发布依据是《2026年虚拟资产协调总统行政令》,此前博拉·蒂努布总统于7月成立了虚拟资产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曾警告称,尼日利亚使用稳定币可能会削弱货币政策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