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RITY法案 cloture 投票失败后,SEC与CFTC迅速推出加密市场新规
在参议院针对CLARITY法案的终止辩论投票失败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立即着手制定各自的加密市场规则。投票结束两天后,SEC宣布了一项为期五年的豁免权,允许发行和交易股票代币。随后,OKX与ICE合作,推出了63只纽交所上市股票的代币化交易;Securitize也推出了12只代币化股票,其中包括苹果、英伟达和微软。
SEC还发布了指导方针,澄清加密货币代币不会仅仅因为项目方回购其自身代币而成为证券,并指出流动性质押代币不属于证券范畴。此外,SEC还提出了关于加密资产托管的新规。
与此同时,CFTC着手免除部分加密软件提供商的注册要求,并提议设立新的“加密资产市场”注册类别,意图允许已注册的交易所提供杠杆交易服务。
然而,行业内的部分人士担忧,这些规则可能建立在流沙之上。TD Cowen警告称,机构规则“是最容易被撤销的”——这一点在特朗普任命的委员们抹去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时代所有痕迹时得到了印证。2024年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也意味着,法院可以更轻松地推翻机构规则。
监管机构规则的持久性目前正在接受法庭考验,一个社区银行集团起诉了货币监理署(OCC),指控其越权允许加密公司获得国家信托银行执照。
为了探讨涉及的法律问题,《Magazine》采访了D&A Partners的Yuriy Brisov。以下是经过编辑的对话内容。
《Magazine》:SEC主席保罗·阿特金斯(Paul Atkins)在CLARITY投票失败后表示,该机构正在发布规则,因为国会没有这样做。像SEC这样的机构应该制定规则,还是仅仅解释已经存在的规则?
Brisov:它们应该制定规则。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它们拥有这项权力。SEC是在20世纪20年代末美国市场发生重大崩盘后成立的。从成立之初,SEC就有权创建规则和法规,以规定法律应如何适用。美国的立法工作是通过建立一般性规则(如框架)来进行的,然后由监管机构监督这些法规的执行。
之所以这样设计是有原因的——例如,当区块链代币出现时,美国立法能够适应新技术。这就是委员会长期以来一直在做的事情,这显然在其职权范围内。
《Magazine》:新任命的美联储官员能否以不同于前任政府任命的美联储官员的方式解释规则?
Brisov:必须有理由。理论上他们可以这样做,但必须完全在法律体系的构建框架内进行。在加里·根斯勒领导下,委员会试图将这些规则应用于代币。事实证明失败了,因为仍然存在模糊性,许多公司彻底离开了美国市场。
这为新委员会监督这些规则提供了机会,他们可以说:“你们试过了,但我们看到它不起作用。所以我们将提供自己的规则。”但是,提供规则的权力是有限的。如果他们提供的监管会给公司带来无法承受的经济负担,或者出现荒谬的情况,也有法律允许公司或任何受损方在法庭上挑战这一监管,并表示:“我们不喜欢SEC的做法,因为它损害了市场。”
2011年曾有一起案例,SEC应用了新规则来规范股东如何通过代理投票。商界人士表示:“这很荒谬,负担沉重,我们不喜欢。”在Business Roundtable诉SEC案中,[商业]方面获胜。
《Magazine》:最高法院的Chevron裁决是什么?2024年推翻该裁决如何影响SEC和CFTC等机构的规则制定案件?
Brisov:Chevron是1984年的著名案例。法院基本上表示,如果法律模糊或 statute 中存在不确定性和歧义,那么我们应该使用机构的解释作为法律。2024年6月,Loper Bright案确立了一个新的先例,推翻了Chevron原则。现在法院表示我们不必这样做。当然,[SEC]是一个强有力的权威机构:谁比SEC更了解证券法呢?但法院应该运用自己的判断,直接适用Howey测试本身。
《Magazine》:这意味着SEC的规则更有可能被推翻吗?
Brisov: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你不能只是说“我们不喜欢这项监管”。例如,如果你是一家传统的经纪交易商或美国投资市场的传统参与者,你说:“看,我因这项新监管而受苦”,你应该能够证明研究不足,这对业务构成负担,且对美国市场无利可图。如果他们证明了损害以及缺乏研究,法院就可以推翻这项监管。
据我所见,保罗·阿特金斯和SEC已经咨询了许多加密公司和风险投资机构。他们进行了大量研究,因此这不是他们在一夜之间想出来的。相关报道:OKX与纽交所母公司提交启动代币化美股平台申请
《Magazine》:假设SEC和CFTC的规则在未来两年内幸存下来,企业基于新规则在代币化股票基础设施上投入了大量资金。新的SEC能否单方面逆转规则,还是必须考虑到基于旧解释建立的企业?
Brisov:他们必须考虑这一点。如果美国市场有潜力从中受益并增长,他们将无法简单地推翻它。机构和法院都会经历相同的思维过程,称为IRAC:问题(Issue)、规则(Rule)、分析(Analysis)、结论(Conclusion)。他们必须应用合理、透明的逻辑。
他们不能只是说不喜欢。他们必须解释。他们必须提出经济背景。他们必须提供研究,并证明现有规则不足。只有这样才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为了论证起见,我们可以说保罗·阿特金斯讨厌Howey测试,他本希望直接放弃它——但他不能这样做。在他的每一份声明中,他都重申Howey案仍然有效,它仍然是美国有效的监管标准。然而,我们可以在此类案件中不同地解释它——这就是我们的逻辑。这就是允许我们这样做的原因,并且他透明地解释了这一点。
《Magazine》:SEC似乎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创新豁免。但最近SEC发布了一份常见问题解答(FAQ),称加密货币公司回购其自身代币不会使商品代币成为证券。我可以基于SEC的FAQ安全、放心地启动代币回购计划吗?
Brisov:如果你遵循它,并且它是由懂行的人创建的,你可能没问题。但这不是立法。FAQ就像一本手册。它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甚至对员工也是如此。
《Magazine》:所以FAQ并没有说他们改变了规则;它只是说这就是规则的内容?
Brisov:它只是额外的解释,就像大学的案例书一样。它们是员工笔记。一本向员工解释他们应该如何工作以及如何理解规则的手册。他们会经常重写。
《Magazine》:一周后他们重写了FAQ,因为a16z的法律顾问指出其中存在巨大漏洞。
Brisov:没错,这正是应该做的。这不是监管或立法,他们可以每周更改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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