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拟对加密货币销售利润征收25%统一税率
据《商报》(Handelsblatt)获悉,德国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拉尔斯·克林拜尔(Lars Klingbeil)提出了一项草案法案,拟无论资产持有时间长短,均对加密货币销售利润按25%的固定税率征税。《世界报》(Welt)于周二率先报道了该消息,援引了一份发布于8月中旬的部门草案。
新法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且仅适用于该日期之后购买的加密货币。在此日期之前获得的资产仍适用现行规则,因此目前持有比特币等加密资产的个人将继续享受免税待遇。根据德国财政部2022年确立并延伸至用于质押和借贷的代币的规定,德国人目前只要持有加密资产满十二个月,其增值部分无需缴纳任何税款。若在此窗口期内出售,利润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征税,高收入者的最高税率可达42%。批评人士指出,取消持有期这一举措实际上对长期投资者的打击比对投机者更大。
在新制度下,收益将像股息、股票利润和利息一样,按固定税率征税,并附加5.5%团结税,税前有效税率约为26.375%(不含教会税)。同时,1,000欧元的储蓄免税额仍然适用,亏损也可用于抵销收益,包括股票收益。
来自借贷和质押的收入也将被视为资本收入。然而,非同质化代币(NFT)、证券型代币、部分稳定币以及部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将被排除在该制度之外。
自动预扣税机制不会在2028年之前启动。届时,银行和其他服务提供商将直接代缴税款,正如其他资本收入的处理方式一样。这一延迟期为平台提供了一年的时间来构建相关系统。如果用户在平台间转移资产时能提供购买价格和获取日期,服务商可据此计算税额;若客户无法提供这些信息,则将一律适用固定税率。
该法案辩称,加密货币的发展已超出其当前税收待遇的范畴。草案指出,加密资产“日益成为一种私人资本投资形式”,此次改革旨在结束将其视为其他经济商品(如经典汽车或艺术品)的特殊地位。财政部则更为直言不讳地表示:“如果辛勤劳动所得和资本利得被征税,而通过加密资产投机获得的利润却基本免税,这是不公平的。”
预计该项改革带来的财政收入规模有限:2028年为1.6亿欧元,到2031年每年增至3.5亿欧元。目前该草案仍处于联邦政府内部的早期协调阶段,内容可能发生变化。不过,在社会民主党与联盟党夏季预算谈判期间,双方已就加密货币征税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