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税厅明确:海外加密资产账户即使交易所破产仍需申报
8月28日,韩国国税厅作出裁定,持有海外交易所加密资产的居民必须依据韩国的海外账户披露规则进行申报。即便该海外交易所发生倒闭并锁定了持有者的交易或提款权限,这一规定依然适用。此项裁决出台之际,首尔定于2027年1月开始对加密资产收益征税。
为何在交易所倒闭后仍要求用户申报持仓?
此次裁定的起因是一名韩国居民的提问。该居民是某家于2022年11月破产的海外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债权人。
据韩国国税厅介绍,该居民在平台倒闭前持有代币余额。随后,他们参与了破产财产分配程序,并开始将部分赔付金转入国内的现汇账户。
该居民进而向税务机关咨询,若账户陷入破产僵局,导致无法进行交易或提款,《国际税收调整法》第53条规定的海外金融账户申报义务是否仍然适用?税务机关给出了肯定的答复。
税务机关表示,与外国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开设的账户保留申报义务,且该义务不因运营商破产而免除。
披露规则的具体要求
韩国居民及国内公司在年度内任何一个月末,若其海外金融账户的合计余额超过5亿韩元(约合35万美元),则必须进行申报。申报材料需指明外国机构、账户名称及余额。
自2023年申报周期起,数字资产已被纳入该监管体系。然而,自我托管钱包并不包含在内,因为它们并非与服务提供商开设的账户。此次新裁决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界限:即使持有人实际上已失去对资产的控制权,破产也不会免除交易所的披露义务。
冻结余额带来的估值难题
申报账户并不等同于需要为此缴纳税款。然而,部分韩国人可能难以证明其海外交易所账户中的余额已经消失或无法访问。
原因在于,即使破产财产管理人已无法全额返还资金,破产交易所的界面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显示客户的原始代币余额。在某些情况下,最终分配的金额仅为原始余额的一小部分。这一过程可能持续数年,FTX破产财产的分配就是一个先例,它在客户失去资金访问权限很久之后才开始向债权人付款。
据税务机关数据,在2026年申报周期中,韩国人申报的海外数字资产总额为10.5万亿韩元,较上年下降5.4%。
与2027年实施的22%税率相互独立
披露规则与加密资产利润税不同,后者尚未生效。
从2027年1月1日起,韩国计划对每年超过250万韩元的收益征收综合税率为22%的税款(其中20为国家税,2%为地方税)。
截至目前,税务机关尚未公布如何处理质押、空投以及如何计算获取成本等问题。批评人士指出,通过行政通知定义新的应税事件,违背了韩国“无法律不征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