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税厅于8月28日作出解释称,韩国居民即使持有的海外加密货币交易所账户因交易所破产而无法交易或提现,仍须履行海外金融账户申报义务。若纳税人在任一月末的海外金融账户余额超过5亿韩元,须于次年6月申报数字资产自2023年起纳入申报范围。2026年申报的数字资产规模为10.5万亿韩元,同比下降5.4%,其中个人持有9.8万亿韩元,同比增长5.4%法人持有7,000亿韩元,同比下降61.1%。
韩国国税厅于8月28日作出解释称,韩国居民即使持有的海外加密货币交易所账户因交易所破产而无法交易或提现,仍须履行海外金融账户申报义务。若纳税人在任一月末的海外金融账户余额超过5亿韩元,须于次年6月申报数字资产自2023年起纳入申报范围。2026年申报的数字资产规模为10.5万亿韩元,同比下降5.4%,其中个人持有9.8万亿韩元,同比增长5.4%法人持有7,000亿韩元,同比下降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