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证监局网站消息,11月30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徐丽君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显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作为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集团)公司债券“16金茂01”的承销机构,未审慎调查金茂集团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对外担保等事项。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的相关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
《决定》还显示,徐丽君作为中山证券债券“16金茂01”项目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山证券及徐丽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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